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规范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维修工程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学校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是指承担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用于校园公共用房及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绿地等维修改造工程和校园临时用工项目。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企业库,统一建库、动态管理。
企业库的建立。国资办负责入库企业的招标遴选,公开招标遴选不少于5家企业组成企业库,期限一般为3年;当库内企业不足5家时,应及时补充。总务处负责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与库内企业分别签订入库协议。
企业库的使用
1.施工企业的确定。
(1)预算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及突击抢修项目。由总务处根据施工任务,选择响应速度快、经验相对丰富的企业负责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监管并组织核定工程量。
(2)预算资金超3万元的项目。由总务处编制询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立项依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估算造价等),国资办组织在库内企业中以询价方式选择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