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雨 审核人:雷雨 时间:2009-10-31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88体育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188体育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用途及办理机构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到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由借款人根据在我院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整。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当年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已入我院就读且尚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徽籍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给学院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及学费和住宿费证明,学生本人凭学院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及学费和住宿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已入我院就读的学生,凡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
1、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一日起自付利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由贷款人将贷款直接汇划我院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安皋城支行,账号:12-041001040005273);
2、学院财务处在收到借款人的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自主管理中心负责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学生本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
